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1 月 22 日
- 法官周佳佩
- 法定代理人簡美珠、吳竹山
- 原告垣鉐企業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新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36號原 告 垣鉐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美珠 訴訟代理人 歐陽志宏律師 複 代理人 郭季榮律師 被 告 新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竹山 訴訟代理人 陳正男律師 龔盈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周佳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2 日書記官 顏宗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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