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36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36號
- 原告
- 垣鉐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簡美珠
- 訴訟代理人
- 歐陽志宏律師
- 複代理人
- 郭季榮律師
- 被告
- 新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竹山
- 訴訟代理人
- 陳正男律師
龔盈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36號
龔盈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