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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0865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9 月 04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0865號
債 權 人
廷威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淑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張勝吉即佳庭商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佳庭商行最新商業登記資料及其負責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債務人張勝吉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4   日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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