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8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866號

給付逾期違約金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2 月 07 日

法官李怡諄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866號

原告
海軍保修指揮部
法定代理人
周燕龍
訴訟代理人
楊曜綸

      趙芸亞

      李吉忠

原告與被告環球維安科技實業有限公司間給付逾期違約金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

)1,959,84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0,40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李怡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7   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7   日

                書記官 唐佳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866號於民國 107 年 12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逾期違約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