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9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訴字第86號

請求給付薪資等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3 月 21 日

法官陳景裕

上訴人
即被告
宏裕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永賢
送達代收人
陳鵬翔

上訴人即被告與被上訴人即原告王癸琳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

上訴人對中華民國111年2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按提

起第二審上訴,應依訴訟標的金額按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

,加徵裁判費10分之5,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民事訴訟法第77條

之16第1項定有明文。查上訴人提起本件上訴,聲明請求原判決

不利於上訴人部分廢棄,並駁回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於第一審

之訴,故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567,135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25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1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陳景裕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國忠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勞訴字第86號於民國 111 年 03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給付薪資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