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904號
- 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田家銘
- 法定代理人
- 田易修
- 訴訟代理人
- 呂郁斌律師
- 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劉雅晴
- 訴訟代理人
- 王正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前於民國112年8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定於同年9月21日下午5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
三、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