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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399號

給付加工款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31 日

法官郭文通

原告
聖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幸忠
訴訟代理人
劉家榮律師
複代理人
黃裕翔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正軒律師
被告
台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炳宏
訴訟代理人
楊譜諺律師
複代理人
李佳叡律師
訴訟代理人
鄭健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工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11月13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文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邱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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