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簡上字第12號
- 上訴人
- 台灣福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瑞章
- 訴訟代理人
- 蔡晉祐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蔡祥銘律師
- 被上訴人
- 吳秀桂
- 訴訟代理人
- 吳珮瑜律師
胡仁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勞簡上字第12號
胡仁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