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347號
- 債權人
- 合德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黄許巧霖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陳民旭即成展機車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陳民旭即成展機車行之最新商業登記資料及其負責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司促字第1347號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陳民旭即成展機車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陳民旭即成展機車行之最新商業登記資料及其負責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