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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聲字第796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8 月 14 日

法官方宣恩

聲請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包佳乘

(現在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業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15年度執字第350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包佳乘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包佳乘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經受刑人聲請,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同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是以,本件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並經受刑人於判決確定後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定刑聲請書1份附卷可稽,程序上並無不合。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本院判決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有附表所示之刑事判決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就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於法尚無不合,並審酌受刑人所為數罪均屬同類型案件,然侵害不同被害人法益,經考量各案情節、侵害之法益嚴重性,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另就所處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因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合併定刑後,已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1項第4款、第2項、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4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方宣恩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江柏翰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1年(共2次)。 犯 罪 日 期  112年11月28日至113年01月17日 112年08月22日 112年08月23日、112年08月24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3年度偵字第8222號、114年度偵字第1123號 嘉義地檢114年度偵字第9633號 嘉義地檢114年度偵字第9633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號 114年度易字第206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1148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1148號  判決日期 114年11月28日 115年04月17日 115年04月17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號 114年度易字第206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1148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1148號  確定日期 114年12月30日 115年05月19日 115年05月19日 備      註   經本院114年度金訴字第1148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編     號  4 5 (以下空白) 罪     名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6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08月24日 112年08月23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4年度偵字第9633號 嘉義地檢114年度偵字第9633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1148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1148號   判決日期 115年04月17日 115年04月17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1148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1148號   確定日期 115年05月19日 115年05月19日   備註   經本院114年度金訴字第1148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5年度聲字第796號於民國 115 年 08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