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448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448號
- 上訴人
- 億萬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侑宸
- 被上訴人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尚瑞強
- 訴訟代理人
- 陳怡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8月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479,775元,應徵裁判費23,47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林芮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