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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448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01 日

法官林芮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448號

上訴人
億萬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侑宸
被上訴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陳怡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8月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479,775元,應徵裁判費23,47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林芮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   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陳怡辰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448號於民國 109 年 09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清償債務,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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