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簡字第9號
- 原告
- 陳世欣
- 訴訟代理人
- 黃逸柔律師
- 被告
- 林國智
- 被告
- 聯泰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崑松
- 上列二人之訴訟代理人
- 楊亭寬律師
- 被告
- 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嘉昭
- 訴訟代理人
- 徐克銘律師
- 參加人
-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尹崇堯
- 訴訟代理人
- 江明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或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11月28日下午2時3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勞工法庭法 官 呂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