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8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九一九號

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89 年 04 月 2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九一九號

上訴人
乙○○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一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

元,折合銀元捌拾叁萬叁仟叁佰叁拾叁元,應徵裁判費銀元壹萬貳仟伍佰零壹元,折

合新台幣叁萬柒仟伍佰零叁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

二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

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 官 馮保郎

~B書記官 陳昭煌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四   月  二十七  日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五   月   一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九一九號於民國 89 年 04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異議之訴,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