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度繼字第855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繼字第855號
- 聲請人
- 乙○○
上列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甲○○(民國四十六年十一月廿四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住嘉義市西區湖邊里十四鄰國華新村二一三號)於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廿四日死亡,聲請限定繼承,並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家事法庭法 官 李文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