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 分鐘讀完全文 1,05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233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0 月 31 日

法官林中如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233號

聲請人
英屬維京群島商亞太醫聯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8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6年10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二庭法 官 林中如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96年度除字第233號│├──┬─────────┬─────────┬───────────┬────────┬────────┬──┤│ 編 │ 發票人 │ 付款人 │發票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新台幣)  │││├──┼─────────┼─────────┼───────────┼────────┼────────┼──┤│001 │振晟有限公司 │京城銀行大林分行 │95年11月6日 │3,600元 │CB0000000 │ │├──┼─────────┼─────────┼───────────┼────────┼────────┼──┤│002 │振晟有限公司 │京城銀行大林分行 │95年12月6日 │1,875元 │CB0000000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31  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柑杏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233號於民國 96 年 10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除權判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