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1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朴小字第106號

給付買賣價金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1 月 01 日

法官吳芙蓉

原告
即反訴被告
雲龍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昊龍
訴訟代理人
許雅貞
被告
即反訴原告
文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通義
訴訟代理人
江堃宏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0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113年10月31日上午11時宣判,惟因遇康芮颱風來襲,停止上班,因此,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延展宣判期日為113年11月1日上午10時宣判,特此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法 官 吳芙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江芳耀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13年度朴小字第106號於民國 113 年 11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買賣價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