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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106年度鳳簡字第665號

清償信用卡消費款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2 月 09 日

法官洪培睿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鳳簡字第665號

原告
元誠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玉麟
被告
賴燕儀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1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定同年2 月9 日下午5 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裁定於107 年3 月13日下午3 時31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9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洪培睿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9 日

書記官 洪季杏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鳳山簡易庭106年度鳳簡字第665號於民國 107 年 02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清償信用卡消費款,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