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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110年度鳳保險小字第1號

給付保險費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21 日

法官藍雅筠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鳳保險小字第1號

原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建明
訴訟代理人
蕭育婷
訴訟代理人
張瓊文
被告
朋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威儒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保險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4 月26日辯論終結,原定於同年5 月21日下午4 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再開辯論,並定於110 年6 月28日下午2 時17分在本院鳳山簡易庭第二法庭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1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藍雅筠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蔡毓琦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鳳山簡易庭110年度鳳保險小字第1號於民國 110 年 05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保險費,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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