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4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九十一年度鳳小字第三九三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8 月 06 日

法官何悅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鳳小字第三九三號

原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台南分行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告
聯毅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捌萬陸仟壹佰元及自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壹佰捌拾肆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六  日

法 官 何悅芳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鳳山簡易庭九十一年度鳳小字第三九三號於民國 91 年 08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票款,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