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7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97年度鳳小字第2167號

給付扣押薪資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1 月 13 日

法官譚德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鳳小字第2167號

原告
誠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被告
幸泰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薪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8年2 月24日上午10時0 分在本院鳳山辦公室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3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譚德周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胡淑芳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鳳山簡易庭97年度鳳小字第2167號於民國 98 年 01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扣押薪資,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