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97年度鳳小字第216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鳳小字第2167號
- 原告
- 誠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告
- 幸泰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薪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8年2 月24日上午10時0 分在本院鳳山辦公室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鳳小字第216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薪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8年2 月24日上午10時0 分在本院鳳山辦公室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