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5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99年度鳳簡字第649號

確認債權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3 月 21 日

法官呂佩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鳳簡字第649號

原告
名鹿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桂清
被告
祥展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宜臻
被告
天悅溫泉休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和男
訴訟代理人
郭泰麟
訴訟代理人
馮力平
訴訟代理人
馮文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4月20日下午4時46分在本院鳳山簡易庭民事第二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1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呂佩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李忠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鳳山簡易庭99年度鳳簡字第649號於民國 100 年 03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債權存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