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豐簡附民字第7號
- 原告
- 楊宋秀梅
- 原告
- 宋滿珠
- 原告
- 宋永志
- 訴訟代理人
- 楊宋秀梅
- 訴訟代理人
- 宋滿珠
- 原告
- 吳宋秀鳳
- 原告
- 宋永龍
- 被告
- 陳湛梧
宋滿春
陳苾婷
上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罪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0年度豐簡附民字第7號
宋滿春
陳苾婷
上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罪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