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3年度豐小字第529號
- 原告
-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子德
- 訴訟代理人
- 楊子儀
- 訴訟代理人
- 華祥任
- 被告
- 潘寶成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12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萬捌仟陸佰零貳元,及自民國一0二年十一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