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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6年度豐小字第629號

給付管理費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0 月 24 日

法官林新竑

原告
世紀名宮廣場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黃國男
訴訟代理人
張超群
被告
大同盟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冠華 戶臺中市○○區○○○街00號
法定代理人
簡碩虹
訴訟代理人
劉蔡勝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6年10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5,600元,及自中華民國106年7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4 日

法 官 林新竑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豐原簡易庭106年度豐小字第629號於民國 106 年 10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管理費,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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