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豐原簡易庭94年度豐簡字第87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豐簡字第874號
- 原告
- 甲○○
- 被告
- 乙○○
- 被告
- 麗澤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明池
- 訴訟代理人
- 張明照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5年1月10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豐簡字第874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5年1月10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