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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28號

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行政裁判日期 110 年 08 月 10 日

法官陳裕涵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0年度簡字第28號

原告
空軍防空暨飛彈第七九二旅
代表人
林顧峯
訴訟代理人
邱士賢

      黃安緒

上列原告與被告羅宗豪間因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事件,提起行政訴訟,核有下列程式上之欠缺,茲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之,逾期未補正,即以裁定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依行政訴訟法第98 條第2項規定:起訴,按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下同)4,000 元。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徵收裁判費2,000 元。查本件原告起訴,未據原告繳納裁判費,致有程式上之欠缺,原告應補繳裁判費2,000元。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0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陳裕涵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洪美雪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28號於民國 110 年 08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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