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2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2號
- 聲請人
- 信春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金龍
- 代理人
- 謝銘昆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6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3月1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支票附表: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帳 號││ │ │ │(民 國) │(新 臺 幣)│ │ │├──┼───────┼───────┼───────┼───────┼─────┼────┤│001 │興義益鋼鐵股份│兆豐國際商業銀│106年9月18日 │65,583元 │AI 7398931│02320018││ │有限公司 │行花蓮分行 │ │ │ │9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