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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簡上字第2號

給付房屋租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02 日

法官周健忠

上訴人
蘇信源
被上訴人
劉瑞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房屋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14年11月27日上午11時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周健忠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   日

               書記官 陳姿利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4年度簡上字第2號於民國 114 年 10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房屋租金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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