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簡上字第2號
- 上訴人
- 蘇信源
- 被上訴人
- 劉瑞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房屋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14年11月27日上午11時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簡上字第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房屋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14年11月27日上午11時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