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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8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14 日

法官陳雅敏

聲請人
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孫榮
訴訟代理人
陳秉翔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5號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8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雅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莊鈞安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支票附表: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受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帳  號 001 劉立杰 花蓮縣鳳榮地區農會 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1月10日 351,577元 FA5044813 03-925-6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28號於民國 114 年 10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除權判決(票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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