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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花蓮簡易庭(含玉里)100年度花簡字第413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1 月 17 日

法官陳鈺林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花簡字第413號

原告
張立維
被告
孫麗華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之13條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起訴必須具備之程式。

二、本件原告對被告發支付命令,經被告異議後視為起訴。惟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足額之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100 年12月15日通知原告於五日內補正。該項通知已於民國100 年12月26日送達原告,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

三、原告逾期迄未補正,其訴顯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 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 許志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7 日

法 官 陳鈺林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花蓮簡易庭(含玉里)100年度花簡字第413號於民國 101 年 01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清償債務,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