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花蓮簡易庭(含玉里)109年度花小字第291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9年度花小字第291號
- 原告
-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魏寶生
- 訴訟代理人
- 穆信堅
- 被告
- 江欣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8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0,014元,及其中新臺幣29,589元自民國109年2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於民國109年2月20日至民國109年11月19日間按年息百分之15計算;其餘期間按年息百分之14.99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