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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虎交簡附民字第12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0 月 31 日

法官吳基華陳雅琪李奕逸

原告
程玉枝
訴訟代理人
陳淑香律師
被告
廖良洲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00 年度虎交簡字第100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1 項、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31 日

虎尾簡易庭 審判長 法 官 吳基華

法 官 陳雅琪

法 官 李奕逸

書記官 李達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3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虎尾簡易庭101年度虎交簡附民字第12號於民國 101 年 10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