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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虎交簡附民字第6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7 月 16 日

法官林輝煌張文俊陳雅琪

原告
楊心羭
被告
林政祥
被告
林松欽
被告
正通水電有限公司
兼上一被告
法定代理人
張碧珠

上列被告因民國101 年度虎交簡字第23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6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輝煌

法 官 張文俊

法 官 陳雅琪

書記官 邱明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虎尾簡易庭101年度虎交簡附民字第6號於民國 101 年 07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