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簡易庭101年度虎交簡附民字第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虎尾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1 年 07 月 16 日
- 當事人楊心羭、林政祥
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虎交簡附民字第6號 原 告 楊心羭 被 告 林政祥 林松欽 正通水電有限公司 兼上一被告 法定代理人 張碧珠 上列被告因民國101 年度虎交簡字第23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6 日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輝煌 法 官 張文俊 法 官 陳雅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邱明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