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50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聲字第595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8 月 11 日

法官陳嘉年

聲請人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劉皓宇

上列受刑人因強盜等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115年度執聲付字第5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劉皓宇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查受刑人劉皓宇前因強盜等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確定並執行在案。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五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500254530號函核准假釋而聲請於受刑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本院經審核屬實,認聲請為正當。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九十六條但書、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三庭法 官 陳嘉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需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1  日

              書記官 游博安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5年度聲字第595號於民國 115 年 08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