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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5年度簡上字第16號

違反著作權法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6 月 20 日

法官林明山蘇錦秀謝佩玲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簡上字第16號

上 訴 人即 被 告 甲○○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中華民國95年3月1日,本院宜蘭簡易庭94年度宜簡字第323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

主文

原判決撤銷。

甲○○連續擅自以公開演出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金嗓電腦伴唱機陸台(機台編號: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號)及點歌本壹本均沒收。緩刑貳年。

事實

一、甲○○係址設宜蘭縣礁溪鄉○○路34巷21號「歌神視聽伴唱中心」之負責人,明知如附表所示之「往事就是我的安慰」等29首歌曲,為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專有公開演出之著作財產權之音樂著作,竟基於概括犯意,未經中華音樂仲介協會之同意或授權,即自民國90年2月5日起,在其所經營之上開營業場所內,放置如主文所示金嗓多媒體電腦伴唱機共6台,供不知情之不特定人點播如附表所列歌曲後,在現場演唱,擅自以此公開演出之方式,連續侵害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之著作財產權。嗣於93年5月28日晚間8時40 分許,為警前往上址搜索,並扣得金嗓電腦伴唱機1台、點歌本1本。

二、案經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訴由宜蘭縣警察局礁溪分局報請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被告甲○○對於前揭犯行於本院審理時已坦承不諱,且有告訴人中華音樂仲介協會代表人呂學育之指訴在卷可參,復有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法人登記證書、著作權仲介團體設立許可證、宜蘭縣警察局礁溪分局93年5月28日搜索扣押筆錄、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94年7月14日(94)台樂權忠字第940046號函各1份及搜索現場照片影本3張在卷可參,復有金嗓電腦伴唱機1台及點歌本1本扣案可證,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公開演出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查被告行為後,著作權法第92條於93年9月1日修正公布,已不區分「意圖營利」與「非意圖營利」二種犯罪型態,經比較新舊法結果,以新法即裁判時之法律有利於被告,是依照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應適用最有利於被告之修正後現行著作權法第92條予以論罪科刑。又被告利用不知情之人點唱公開演出方法而侵害告訴人之著作財產權,為間接正犯。被告於犯罪事實所記載之期間內以上開方法侵害告訴人之著作財產權,時間緊接、方法相同,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為連續犯,應依刑法第56條規定論以一罪。爰審酌被告擅自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以為營利,除侵害告訴人之財產外,對於國際視聽及國家形象有不良影響之情事、侵害告訴人音樂著作財產權之詞曲數量、獲利情形、惟已與告訴人達成民事和解及犯罪後態度尚稱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又扣案之金嗓電腦伴唱機1台(機台編號00000000號)及點歌本1本,為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著作權法第98條前段規定宣告沒收;另仍放置於宜蘭縣礁溪鄉○○路34巷21號「歌神視聽伴唱中心」之其餘5台金嗓電腦伴唱機(機台編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號),雖未扣案,然亦屬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亦經告訴人代理人及被告分別陳述在卷,仍應依著作權法第98條前段規定併予宣告沒收。惟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茲因一時失慮而罹刑典,經此偵審程序應已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對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予宣告緩刑2年,以勵自新。

三、原審同上之事實認定,並適用著作權法第92條、第98條前段,刑法第11條前段、第2條第1項前段、第56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審酌一切被告量刑情狀,量處如有期徒刑2月,固非無見。惟原審既認「被告為連續犯,應依刑法第56條規定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則竟於判決主文量處本罪之有期徒刑最低度刑2月,其判決主文有與理由「加重其刑」等語不符之違法,被告上訴指摘原審量刑過重求為撤銷改判,雖無理由,惟原判決既有上開違法事由,自仍應由本院予以撤銷改判。而連續犯係「得加重其刑」,本院認依被告一切量刑情狀,處以本罪之有期徒刑最低度刑有期徒刑2月即屬適當,不必加重,附此敘明。至被告既已與告訴人和解,並給付賠償,有和解書在卷可按,並經告訴人當庭陳述綦詳,爰另為被告緩刑2年之宣告,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第1項、第3項、第369條第1項,著作權法第92條、第98條前段,刑法第11條前段、第2條第1項前段、第56條、第41條第1項、第71條第1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吳宇青到庭執行職務。

號:94年度偵續字第9號),提起上訴,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判決如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上訴。

檢 察 官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明山

法 官 蘇錦秀

法 官 謝佩玲

書記官 藍友隆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1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著作權法第92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
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
 │編  號│   歌  曲  名  稱     │ 詞曲作者 │   版 權 公 司 名 稱      │
 ├───┼───────────┼─────┼─────────────┤
 │  一  │往事就是我的安慰      │陳樂融、徐│環球音樂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      │                      │嘉良      │                          │
 ├───┼───────────┼─────┼─────────────┤
 │  二  │春夏秋冬           │林垂立  │鋒林傳播有限公司     │
 ├───┼───────────┼─────┼─────────────┤
 │ 三  │挪威的森林            │伍佰      │臺灣滾石音樂經紀有限公司  │
 ├───┼───────────┼─────┼─────────────┤
 │  四  │聽海                  │林秋離、涂│豐華音樂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
 │      │                      │惠源      │香港商百代著作權代理股份有│
 │      │                      │          │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
 ├───┼───────────┼─────┼─────────────┤
 │  五  │心痛                  │陳維祥    │                          │
 ├───┼───────────┼─────┼─────────────┤
 │  六  │花田厝                │金銓、姚敏│                          │
 ├───┼───────────┼─────┼─────────────┤
 │  七  │結束                  │李宗盛    │瑞星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八  │淚海                  │季中平、許│香港商華納音樂出版有限公司│
 │      │                      │常德      │臺灣分公司                │
 ├───┼───────────┼─────┼─────────────┤
 │  九  │擁有                  │謝明訓、林│環球音樂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      │                      │明陽、 Dan│                          │
 │      │                      │ny、Beckma│                          │
 │      │                      │n         │                          │
 ├───┼───────────┼─────┼─────────────┤
 │  十  │約定                  │姚若龍、陳│福茂音樂著作權國際股份有限│
 │      │                      │小霞      │公司、香港商百代著作權代理│
 │      │                      │          │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
 ├───┼───────────┼─────┼─────────────┤
 │ 十一 │你的眼睛背叛你的心    │古倩敏    │環球音樂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
 │ 十二 │天黑黑                │廖瑩如、吳│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        │
 │      │                      │伊錚、李偲│香港商華納音樂出版有限公司│
 │      │                      │菘        │臺灣分公司                │
 ├───┼───────────┼─────┼─────────────┤
 │ 十三 │好想好好愛你          │鄔裕康、陳│香港商百代著作權代理股份有│
 │      │                      │建寧、陳政│限公司臺灣分公司、豐華音樂│
 │      │                      │卿        │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
 ├───┼───────────┼─────┼─────────────┤
 │ 十四 │那一夜你喝了酒        │李宗盛    │敬業音樂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
 ├───┼───────────┼─────┼─────────────┤
 │ 十五 │小小的太陽            │十一郎、張│香港商百代著作權代理股份有│
 │      │                      │宇        │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
 ├───┼───────────┼─────┼─────────────┤
 │ 十六 │原來你什麼都不要      │鄔裕康、郭│香港商華納音樂出版有限公司│
 │      │                      │子        │臺灣分公司                │
 ├───┼───────────┼─────┼─────────────┤
 │ 十七 │北風                  │何啟宏、黃│環球音樂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                      │慶元、殷文│香港商華納音樂出版有限公司│
 │      │                      │琦        │臺灣分公司                │
 ├───┼───────────┼─────┼─────────────┤
 │ 十八 │好久                  │紀甫棠、張│環球音樂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      │                      │弘毅      │                          │
 ├───┼───────────┼─────┼─────────────┤
 │ 十九 │想說                  │袁惟仁    │香港商華納音樂出版有限公司│
 │      │                      │          │臺灣分公司                │
 ├───┼───────────┼─────┼─────────────┤
 │ 二十 │美麗與哀愁            │陳志昇    │臺灣滾石音樂經紀有限公司  │
 ├───┼───────────┼─────┼─────────────┤
 │二十一│與往事乾杯            │陳桂珠、長│臺灣滾石音樂經紀有限公司  │
 │      │                      │剛        │                          │
 ├───┼───────────┼─────┼─────────────┤
 │二十二│真心的朋友            │林明陽、楊│環球音樂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      │                      │明煌      │                          │
 ├───┼───────────┼─────┼─────────────┤
 │二十三│藍雨                  │陳家麗、德│環球音樂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      │                      │永英明    │                          │
 │      │                      │          │                          │
 ├───┼───────────┼─────┼─────────────┤
 │二十四│深海                  │陳家麗、潘│香港商百代著作權代理股份有│
 │      │                      │協慶      │限公司臺灣分公司、環球音樂│
 │      │                      │          │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
 │二十五│大女人                │十一郎、張│香港商百代著作權代理股份有│
 │      │                      │宇        │限公司                    │
 ├───┼───────────┼─────┼─────────────┤
 │二十六│戀曲一九九○          │羅大佑    │環球音樂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二十七│今夕是何夕            │慎芝、鈕大│常夏音樂經紀有限公司、環球│
 │      │                      │可        │音樂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
 │二十八│愛都愛了              │十一郎、張│香港商百代著作權代理股份有│
 │      │                      │宇        │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
 ├───┼───────────┼─────┼─────────────┤
 │二十九│我會想你              │吳宗憲、Sa│                          │
 │      │                      │tumo.V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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