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13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簡上字第13號
- 上訴人
- 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
- 法定代理人
- 羅世薰
- 訴訟代理人
- 聶孝唐
- 被上訴人
- 風宇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弘銘
- 訴訟代理人
- 李之聖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指定於民國104年9月9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
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林翠華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簡上字第1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指定於民國104年9月9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
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林翠華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