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6年度消債聲字第1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消債聲字第1號
- 聲請人
- 即債務人
- 陳素卿
- 代理人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陳敬穆律師
上列當事人消費者債務清理聲請復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債務人陳素卿准予復權。
理由
按債務人受免責裁定確定者,得向法院為復權之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4條第2款定有明文。查本件聲請人即債務人陳素卿業經本院以106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1號裁定免責確定,有該裁定及確定證明書在卷可稽,是本件復權之聲請應予准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