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4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6年度消債聲字第1號

聲請免責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5 月 17 日

法官黃祿芳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消債聲字第1號

聲請人
即債務人
陳素卿
代理人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陳敬穆律師

上列當事人消費者債務清理聲請復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債務人陳素卿准予復權。

理由

按債務人受免責裁定確定者,得向法院為復權之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4條第2款定有明文。查本件聲請人即債務人陳素卿業經本院以106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1號裁定免責確定,有該裁定及確定證明書在卷可稽,是本件復權之聲請應予准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7 日

法 官 黃祿芳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劉婉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6年度消債聲字第1號於民國 106 年 05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免責,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