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簡易庭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 原告
- 乙○○
- 送達代收人
- 楊莉微
- 被告
- 甲○○
丙○○
右列當事人因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度宜簡字第二三四號妨害家庭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丙○○
右列當事人因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度宜簡字第二三四號妨害家庭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簡易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