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2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簡易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4年度宜簡附民字第10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3 月 01 日

法官林翠華林俊廷

原告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
法定代理人
乙○○
被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告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該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規定,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1  日

                 審判長 林惠玲

                 法 官 林翠華

                 法 官 林俊廷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1   日

                 書記官 李明威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宜蘭簡易庭94年度宜簡附民字第10號於民國 95 年 03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