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簡易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5年度宜交簡附民字第4號
- 原告
- 甲○○
- 被告
- 乙○○
上列當事人間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該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規定,裁定移送至本院民事庭。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95年度宜交簡附民字第4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該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規定,裁定移送至本院民事庭。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