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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6 月 06 日

法官林翠華林俊廷

原告
乙○○
被告
甲○○

      丙○○

上列當事人間因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該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第505條第1項規定,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6   日

             審判長 林惠玲

             法 官 林翠華

             法 官 林俊廷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7   日

                 書記官 李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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