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重附民上字第2號
- 上訴人
- 聯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陳文洋
- 訴訟代理人
- 陳哲宏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劉允正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許家寧 律師
- 被上訴人
- 楊濬哲
- 訴訟代理人
- 黃慧萍 律師 兼送達代收人
- 被上訴人
- 蘇住裕
- 訴訟代理人
- 李佩昌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本院認有命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性,並指定於民國108年6月20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以上本係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