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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重附民上字第2號

違反營業秘密法智財裁判日期 108 年 05 月 24 日

法官李維心蔡如琪林洲富

上訴人
聯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陳文洋
訴訟代理人
陳哲宏 律師
訴訟代理人
劉允正 律師
訴訟代理人
許家寧 律師
被上訴人
楊濬哲
訴訟代理人
黃慧萍 律師 兼送達代收人
被上訴人
蘇住裕
訴訟代理人
李佩昌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本院認有命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性,並指定於民國108年6月20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以上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4  日

             審判長法 官 李維心

                法 官 蔡如琪

                法 官 林洲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4  日

書記官 蔡文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7年度重附民上字第2號於民國 108 年 05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營業秘密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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