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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專上字第63號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智財裁判日期 103 年 08 月 05 日

法官汪漢卿陳容正蔡惠如

上訴人
瑞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春發
訴訟代理人
簡秀如律師
訴訟代理人
楊子弘律師
訴訟代理人
樓穎智
參加人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法定代理人
王美花
訴訟代理人
謝文元
被上訴人
禾聯碩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蔡金土
共同訴訟代理人
謝樹藝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佩玲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謝深豐
參加人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誠謙
訴訟代理人
王鳳儀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5   日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陳容正

法 官 蔡惠如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6   日

書記官 林佳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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