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專訴字第40號
- 原告
- 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謙信
- 訴訟代理人
- 馮博生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耀琳律師
- 輔佐人
- 郭遠峰
- 被告
- 天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陳振田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楊明勳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徐克銘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美螢律師
- 輔佐人
- 楊明典
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專利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