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2年度民專訴字第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專利權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1 月 08 日
- 法官林秀圓
- 當事人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天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陳振田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專訴字第40號原 告 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謙信 訴訟代理人 馮博生律師 林耀琳律師 輔 佐 人 郭遠峰 被 告 天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陳振田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楊明勳律師 徐克銘律師 陳美螢律師 輔 佐 人 楊明典 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專利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8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法 官 林秀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8 日書記官 張君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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