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民專訴字第94號
- 原告
- NIPPON MICROMETAL CORPORATION(日鐵住金新材
- 原告
- 料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金子 高之(Takayuki Kaneko)
- 原告
- NIPPON STEEL & SUMIKIN MATERIALS CO., LTD. (新日鐵住金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山田 健司(Kenji Yamada)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章典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呂光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宗宏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施甫岳
- 被告
- 台灣田中貴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七田巧
- 被告
- 台灣田中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石井光吉
- 被告
- 日商田中國際貴金屬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田所良太郎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郭雨嵐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呂紹凡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高志明律師
- 輔佐人
- 侯春岑
洪珮瑜
本件原指定技術審查官吳俊逸於106 年7 月1 日歸建智慧財產局
,本件應改由技術審查官鍾文正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
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