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民專訴字第61號
- 上訴人
- 即
- 上訴人
- 一 審原 告 隆熹纖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孝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上訴人即一審原告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聲明第二至五項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30萬元、上訴聲明第六項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165 萬元,兩部分請求並無主從附帶關係,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0,80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